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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5-31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院、系、部:

根据学校校历,本学期上课至6月18日,6月19日至23日为网上评教时间,期末考试时间为6月20日至30日。现将有关非毕业班的考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命题、制卷

任课教师认真做好考前的复习辅导工作,使学生对该课程知识结构全面清晰地掌握,不得划定考试范围、指定考试重点、出复习提纲等,违者将按照学校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责成责任人所在院系重新组织安排制卷、重考该门课程。制卷过程中,应根据学生的不同层次(本科、专科、五年制),试题难易程度适中,试卷规范,题型全面。所有考试课程均要求同时命出A、B两套试题,并制成规定格式试卷,具体要求请参照《河南教育学院考试管理工作条例》。所有班级的公共课试卷采取统一命题方式,由公共课程所在系部组织出题;公共课试卷于6月11日前交教务处。

二、考场设置

请各院、系利用现管理的教室进行安排,要求单人单桌,不实行交叉。

公共课的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毛泽东思想和中特理论          6月20日7:55—9:55;

教育学及心理学                6月23日7:55—9:55;

大学英语  

2012级普招生               6月24日7:55—9:55;    

2013级普招生             6月24日10:00—12:00;

高等数学                     6月25日7:55—9:55;

计算机公修课(普本)         6月26日7:55-9:55。

最后一门考试均须安排在6月30日;各院、系应于6月9日前将期末考试安排报教务处。(期末考试安排表模板见教务处主页,请自行下载。)

三、领卷

每场考试前20分钟,公共课试卷由监考教师到教学楼B217领取,专业课试卷由各院、系管理安排;需要白纸进行演算或加页的,请监考教师到考生所在院、系领取。

四、监考、巡考

各教学单位需高度重视与加强考风管理和建设,各院、系均应成立期末考试巡视组,由党政负责人带队按时进行巡考,学校将派出巡考员到各考场进行巡考。每场考试监考教师不得少于2人(监考教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监考教师应恪尽职守,严肃考场纪律,杜绝一切违纪及舞弊行为。凡考场发生的一切违纪及舞弊行为,均应如实填写《考场记录单》,并于考试结束后,将有违纪情况的《考场记录单》送交教务处。

五、成绩录入

任课教师应在本门课程考试结束后两周内通过教务软件系统网上提交成绩;成绩提交后,再由系统打印出成绩登记表和试卷分析表,连同试卷一起交考生所在院、系。

 

教务处

201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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